阳光爱心协会理事会成员——
阳光爱心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及《章程》进行治理。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是执行团队行使常务决策权力,监事会紧紧围绕“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的制衡机制,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共同防范风险,促进稳健发展。
第一届理事长:周声伍
第一届理事:翟丽、王桂翠、晏萍、郁贤堂、周声伍、许中伟、金声红、孙洁、钟华有
第一届监事:黄艳丽、杨秀凤、戈运龙
第一届监事长:黄艳丽
第一届秘书长:孙洁
第二届理事长:周声伍
第二届理事:翟丽、王桂翠、周声伍、陶伟、马菊
第二届监事:黄艳丽、戈运龙
第二届监事长:黄艳丽
第二届秘书长:马菊
第三届理事长:周声伍
第三届理事:翟丽、王桂翠、周声伍、马菊、方波、孙婷婷
郁贤堂
第三届监事:戈运龙、金声红、陶伟
第三届监事长:戈运龙
第三届秘书长:马菊
机构宗旨——关爱互助 传播爱心 服务社会
机构使命——专注于助学(残缺家庭孩子与困难家庭孩子教育)、推动农村教育环境发展、关注帮扶困难家庭以及同时参与社会其它公益活动
机构愿景——倡导更多爱心朋友关注贫困家庭学生及青少年健康成长、关注农村教育,积极寻求社会大众参与慈善和公益服务。我们相信在“关爱互助 传播爱心 服务社会”的志愿服务中,会有更多的社会大众在参与志愿服务的同时获得对自我、对贫困家庭学子、农村教育的积极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