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阳光爱心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协会的健康长足发展,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协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协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归口管理、并受理事会的监督指导的原则。

  二、协会收入与支出管理规定。

  (一)收入管理。协会各项收入包括会员费、会员单位会费、社会人士的捐赠、政府和各类社会团体的资助、协会组织的义卖、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必须向捐助人出具捐赠收据,即收款收据(第二联),财务人员凭收款收据(存根联)进行财务核算。

  2、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由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做到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款专用。

  3、收入类若需他人代理的,需经分管领导汇报会长同意后方可代办,三个工作日内经费入帐。
  (二)支出管理。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1、协会的各项支出,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手续,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协会成员要严格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否则由个人承担,协会不予报销。

  3、协会支出实行报销制。一般先由经办人垫付活动费用,然后凭合法或合规的票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向财务人员报销。

   4、报销票据原则上为正式发票,实在无法出具正式发票的零星款项,必须要有收款收据(拒绝白条)。经办人报销单据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支。

  5、因紧急情况须预借款项,应开具借条向财务部申请预借现金,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预借,3个工作日持票报帐。

  三、协会实行财务报告和公布制度。

 财务组按月或按组织的重大活动定期定期地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公布财务核算情况,同时将财务月报表在网站上发布,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公布的内容包括每个月财务报表和财务流水明细资金情况。

  四、银行账户、印章、票据和财务资料的管理。

  (一)协会按照要求开设银行账户,任何单位、个人不准租借协会银行账户、支票、公章、营业执照。

  (二)有关财务印鉴章分开保管,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设立帐簿、帐户、认真管理票据。从银行购回的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按编号顺序使用,未使用前严禁将支票盖齐印章 。

  (三)财务核算的各类票据、财务报告表日常由财务人员保管。

  (四)协会的收款收据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五)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五、按要求报送报表。
  六、按规定接受审计。
  七、本制度由芜湖阳光爱心协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芜湖阳光爱心协会

                                                        2013.10.20